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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水堂:人之有罪无罪者

2023-12-27 09:03:12 人看过

风水堂:人之有罪无罪者

䷅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

讼,形声。从言,公声。从言的字与讲话有关。本义:争论。是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,打官司或争辩是非,还有自责的意思。

乾为天轻而往上,坎为水重而流下,其形相违背,争讼之象。坎在内为险为陷,乾在外刚健不陷,己弱他强。处境困难的一方在威力强大的对方面前,受到对方的强力限制和压迫,得不到公正的对待,不得已时只好求之于诉讼,寻求法律保护。《尔雅》:‘訩[xiōng],讼也。’讼通訩,訩从凶从言,争讼时往往是口出恶言,因此通訩。《杂卦》说:‘讼,不亲也。’凡争讼风水堂:人之有罪无罪者,人与人恶言相向的同时也造成疏离而不亲。《序卦》说:‘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。’《集解》引郑玄:‘讼,犹争也,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。’郑玄讼卦注:‘辩才曰讼。’‘辩才’即‘辩财’,争财的意思。注《周礼》:‘讼,谓以财货相告者。’意思为双方有财产方面的疑义时,应当请两方同上公堂。因此‘讼’类似于现今的民事诉讼,专门决断人民之间的财产争议。得讼卦并不会有牢狱之灾,但要注意的是利益上的冲突与纠纷,以及因此而造成的人际关系不和。至于《周易》谈刑事(狱),决断人之有罪无罪者主要是在噬嗑卦。卦序上讼与需卦是上下相反的一对卦,是继屯、蒙两卦而来。屯蒙为文明初始的启蒙阶段,需卦为养民的饮食之道,演变至讼卦则是因资源分配不均而有了纠纷与争执。讼卦内水险而外刚健,象征一个人的内心凶险而又刚强求胜;对于自己的危险想法坚持到底,一意孤行。因此而与人兴讼、争吵。《象传》:‘天与水违行,讼。’荀爽注:‘天自西转,水自东流,上下违行,成讼之象也。’荀爽的注解也多为后世易学家所接受,‘讼’之卦象来自于天与水的行走方向不一致。乾天由东向西转,坎水从西向东流。《象传》说:‘终凶,讼不可成也。’诉讼走到底,那么就是凶。反之,放下坚持、退一步海阔天空,是卜到讼卦的最佳对策。讼卦吉道在于防患于未然,让争讼不起。一旦诉讼发起,就算胜诉,还是凶。这有如战争,只要战事起,就算战胜,一样不是美事。讼卦是祸中有福,福中有祸,福祸得失无常的一卦。往往先吉者后来变为凶,反之则先凶则后吉。这是因为诉讼若是开始有利,反而因此与人结怨,更增强其危险的想法,并种下恶因,所以胜利的喜悦不会太久。反之,若开始就失利,反而因此让人早日看开而放弃心中坚持,不再与人做无谓的争斗,因而最后得吉。因其诚信被窒塞所致,惟争讼之事,心中应有所惕惧,适可而止,中正不偏颇,切勿争之过甚,则可获吉祥;否则始终争讼不休,坚持到底,将有凶险。利于出现有德有位公正的大人以决争讼,不利于冒险行事而召祸患。

孔颖达曰:凡讼者,物有不和,情有乖争,而致其讼。凡讼之体,不可妄兴,必有信实被物止塞,而能惕惧,中道而止,乃得吉也。终凶者,讼不可长也。利见大人者,物既有讼,须大人决之。不利涉大川者,以讼不可长,若以讼而涉危难,必有祸患。

《序卦传》: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。

风水堂:人之有罪无罪者

《杂卦传》:讼,不亲也。

《论语》:子曰“听讼,吾犹人也。必也使无讼乎!”

《象》曰:天与水违行,讼;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
《彖》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有孚窒惕,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。终凶,讼不可成也。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。

孔颖达曰:凡上下二象,在于下象者则称来,此云刚来而得中,故知为九二也。且凡云来者,皆据异类而来。九二在二阴之中,故称来。如贲卦云,柔来而文刚,是下离而艮上,故称柔来。

初六,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

风水堂:人之有罪无罪者

《象》曰: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,其辩明也。

不当位,有应。居讼卦之初,阴柔卑下,有退而不争之象,不长久纠缠于争讼之事。惟其与九四有应,九四阳刚好讼,对其或有言语之冒犯或中伤,不过口舌之争,然其皆能退让,终能辨明是非而获吉祥。初六为讼卦的开始,也是争讼的最早阶段。能够在一开始就知道争讼并不是什么好事,所以不会因为坚持而让争讼持久下去。因为不坚持,所以最后为吉。变而成兑,为口舌、为毁折、为附决,小有言也。《需》卦九二,需于沙小有言终吉。

孔颖达曰:不永所事,即不可长久为斗讼之事,以讼不可终也。初六应于九四,然九四阳刚,先来非理犯己,初六阴柔,见犯乃讼,是不得已而讼也,故小有言。以处讼之始,不为讼先,故终吉。

九二,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三百户无眚

《象》曰:不克讼,归逋窜也,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
不当位,无应,刚中。阳刚失正,处坎险之中,上与九五无应而有争执,九五阳刚中正之君,九二自忖与之争讼必将失利,故逃窜而归。其食邑三百户之人民因而不受伤害。坎酒食象,大夫位,食邑三百户。邑,原本为'国',或大夫之封地,但到周时又作为一个小小的行政区域,可以当今的小村庄视之。

风水堂:人之有罪无罪者

李士鉁曰:九二下卦之主,位为大夫,三百户为其食邑也。二敢与五讼,以下陵上,以臣犯君,必取其祸,不保其家。惟不克而归逋,故得保其私邑,可以无眚。二以阳居阴位,故不克。不争,故无灾。凡讼起于争,贪以求得,反失其所有者。二之逋,二之幸也。

六三,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

《象》曰: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

不当位,有应,乘刚。阴柔失位,有不能争讼之象,只安分守己,保有其旧有德业及俸禄,惟其居位不正,故戒其应谨守正道,以防危厉,则终可保禄位之不失,而获吉祥。或有辅佐君王以成就功业,则不将功劳归为自己所有,但守其本有俸禄而已。三诸侯位,旧有俸禄。六三乘九二与上九相应,九二为兴讼者,罪魁祸首。虽乘九二为逆,但与上九之君子相应杂卦传详解!,为‘或从王事’之象。《坤》卦六三,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。六三爻变下卦成巽,巽为顺,为不果,能顺而不果于讼,因此转为吉。

李士鉁曰:六三性本阴柔,又体巽顺,安分守旧,无贪求之心,故无争讼之象。其位为公,当有封邑,故食旧德。诗曰‘不忮[zhì]不求,何用不臧,三之谓也’。食旧德者不争利,无成者并不争功,故其独不言讼。

九四,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

风水堂:人之有罪无罪者

《象》曰:复即命,渝,安贞,不失也。

不当位,有应。阳刚失位,不中不正,有陷于争讼之象,然下应初六柔顺无所争讼,而上又不敌有中正之德之九五,而无能争讼。故其改变初衷,回归真理,听命顺从于九五,接受其意见,安顺守正而获吉祥。知道诉讼失利,无法获胜,因此知错必改,立即更改命令,回复到未争讼前的状态。安贞吉,安定为吉。此谓推翻诉讼的命令,不再与其他村邑争讼之后,让村邑回到安定的状态风水堂:人之有罪无罪者,如此为吉。

刘沅曰:九四刚而不中,本有讼象,然下应于初,初以柔逊,上邻于五,五以中正,将谁与讼?故不克讼,而反听命于主讼之大人。是其初本欲讼,变而安于正,能以义理自裁,故吉。

九五,讼元吉

《象》曰:讼元吉杂卦传详解!,以中正也。

当位,中正,无应。阳刚中正,高居尊位,有中正之德,为大人听讼,明断曲直之象,至为吉祥。本卦主爻,全卦惟此爻当位,天下无与之争者。九五阳刚中正,高居尊位,有中正之德,无应则不徇私枉法,为大人听讼,明断曲直之象,至为吉祥。讼卦中九二为引起诉讼的卦主(主爻),因九二处下卦坎中。而九五位居最尊之位,为能够裁决争议的另一主爻。九五爻阳刚中正,公正而不偏袒,所以就算有争讼,也都能秉公处理,吉。

风水堂:人之有罪无罪者

李士鉁曰:天下之大,人情而已;治天下之道,平其情而已。情不平则争,小而口舌,大而干戈,皆讼之象。卦中惟九五一爻当位,中正居尊,一卦之主,天下无与争者,故直言讼而无他辞。中则不过,正则不偏,以之讼则获理,以之听讼则息争而平其情。人心平则天下治,其为吉也大矣哉。

上九,或锡之以鞶带终朝三褫之

《象》曰:以讼受服杂卦传详解!,亦不足敬也。

不当位,有应。阳刚失位,居讼之极,有健极而强讼不止之象,所谓终凶者也。或有因争讼取胜而获赐高爵厚禄,亦将终日为厚赐之不保而忧虑不已。终讼无理而或取胜,然其所得终必失之。九二与九四的不克讼,终得吉祥,上九强争得到的终将失去。上九居讼卦最上,以阳居阴,不当位。虽为最后胜利者,但争讼非正道,所得不可久。才刚得到鞶带,一个早上的时间所就三度被剥夺。《象》曰:‘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’以争讼而受赠的官位,完全无法让人所敬重。爻变为兑为口舌、为毁折。

王弼曰:上九处讼之极,以刚居上,讼而得胜者也,以讼受锡,荣胡可保?故终朝之间,褫带者三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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